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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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鲁S×××××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案件申请费230元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