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5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元,减半收取5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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