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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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尚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化肥款1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5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25日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化肥款75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63元,被告***负担137元,并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