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绥中县鑫汇丰运输车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绥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赔偿款111322.04元; 二、被告绥中县鑫汇丰运输车队对上述被告***赔偿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4(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绥中县鑫汇丰运输车队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