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13执恢283号 罗丹、易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丹与被执行人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5)白民初字第239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了(2016)黔0113执77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其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债权金额为250000元,被执行人易红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罗丹已向本院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至此,(2015)白民初字第239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截止至2021年6月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刘飞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