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西侧,迎宾路北(四至为:东至村熔铸厂、一七四中学;南至:村道;西至:村铸造厂;北至村道)上搭建的围栏拆除;

三、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上诉人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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