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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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城县宏盛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蒙城县宏盛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46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玖隆国际城市综合体A区3号楼1601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蒙城县不动产权第0002836号)、板桥瓦埠村集西头路北(不动产权证号:17989)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