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万元,并自2021年2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79元,保全费120元,合计2199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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