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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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中保安定(仙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中保安定(仙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原告***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工资(含休息日加班费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在内)共计3275.8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中保安定(仙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300元;

四、被告中保安定(仙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判决的第二、三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中保安定(仙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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