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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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付: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