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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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钦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21民初76号 原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希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华,福建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钦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先亮,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与被告福建钦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莹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项婴莹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