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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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代偿款20539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5390.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计,从2020年1月14日起计至代偿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8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219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