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221执569号 胡松才、孟庆东: 本院执行胡松才申请执行孟庆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孟庆东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物母牛一头,执行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院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