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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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0元,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已交纳),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13200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夏旭审 判 员 李洹审 判 员 姜丽娜 二○二○ 年三月十六日 法 官助理 吴 桐书 记 员 刘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