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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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0元,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已交纳),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13200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夏旭审 判 员   李洹审 判 员   姜丽娜

二○二○

年三月十六日

官助理   吴 桐书 记 员   刘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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