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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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20年4月23日起按照2020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1075元,由***负担10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1150元,由***负担1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