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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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23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8元,减半收取计5244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4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