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美华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美华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格栅机货款140005元及质保金26775元,共计166780元;

二、被告重庆美华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27475元。

案件受理费4186元,减半收取2093元,案件保全费1492元,由被告重庆美华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预缴,经原告同意,由被告重庆美华信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义务款时一并转付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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