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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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冠县五湖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5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