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6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学费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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