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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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6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学费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