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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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号楼××室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0日解除; 二、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房屋租金41644元; 三、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00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7元,由原告***负担980元,由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7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