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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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号楼××室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10日解除;

二、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房屋租金41644元;

三、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00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7元,由原告***负担980元,由被告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7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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