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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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亿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订金4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6元,由原告***负担4625元,被告安徽亿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