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藤县梁大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鸿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鸿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350000元范围内予以诉讼保全; 二、对担保人梁林昌所有的车牌号为桂D×××××的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 上述财产保全的期限均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