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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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红鑫国际云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慧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原告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274822.37元及利息,并以6274822.37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清偿止; 二、被告广西红鑫国际云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上海慧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原告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2245981.26元,并以2245981.26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清偿止。 案件受理费102528元,鉴定费364530元,合计467058元,由两原告负担140117.4元,被告负担32694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的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