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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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利兴隆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利兴隆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5488元,并从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利兴隆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