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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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威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威驰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威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3元,由原告河南威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