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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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新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新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0年12月27日解除。 二、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新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0年12月27日解除。 三、被告广州市新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培训费7999元,并从2020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四、被告广州市新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培训费1499.8元,并从2020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元,由被告广州市新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