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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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吴江市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江市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用1138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138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191144660)。 履行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吴江市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吴江市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