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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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06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第三人苏州市北桥市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座落于×××××××室房屋(65.05㎡)、阁楼(47.64㎡)和车库(11.55㎡)登记至被告***、被告***名下。 三、被告***、被告***应在取得座落于××××××室房屋(65.05㎡)、阁楼(47.64㎡)和车库(11.55㎡)不动产权证书后十日内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至原告***、原告***名下。办理产权转移的相关费用由原告***、原告***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90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5645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