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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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7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款项62112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使用费用(以621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4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2764元,由***负担1500元、***负担12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88元,由***负担1600元、***负担14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