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亚东量具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0171元,已支付100000元,再支付460171元; 二、被告河南亚东量具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预交;重新鉴定费1300元,由河南亚东量具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合计13100元,由被告***、河南亚东量具有限公司承担6872元,原告***承担6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