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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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859.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汇入***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青山支行62×××31银行卡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508.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汇入***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延庆支行62×××89银行卡内; 三、驳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元,减半收取计41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负担376元,与赔偿款一并汇入***的银行卡内。***负担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