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裕佳德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湘0611执60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武汉裕佳德劳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武汉裕佳德劳务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武汉裕佳德劳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