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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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风云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风云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未出资的1980.1万元内就被告杭州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义务向原告湖南风云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三、被告***在未出资的9.9万元内就被告杭州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义务向原告湖南风云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四、驳回向原告湖南风云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560元,由被告杭州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在未出资的1980.1万元内、被告***在未出资的9.9万元内承担补充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