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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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富宝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5执546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富宝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最高法民再10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本案。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按照协议内容,被执行人分两笔共支付给申请执行人30662267.2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执行费984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完全部款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本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