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施美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施美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7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77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1元,保全费620元,均由被告南京施美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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