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13民初68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黄秀明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