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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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6元、保全费753元,共计1,569元,由原告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