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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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缺失保险金944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2元,减半收取1081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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