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0)黔0181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0)黔0181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0)黔0181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20986.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7元,由***、***负担238.5元,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负担477元,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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