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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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0)黔0181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0)黔0181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0)黔0181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20986.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7元,由***、***负担238.5元,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负担477元,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