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林红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借款本金395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的利息1663.22元、罚息498.97元。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的利息1960元、罚息588元;2019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5%计算利息及按年利率7.35%的30%标准计算罚息);

二、被告***、***对被告***、林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6元,减半收取计3648元,由被告***、林红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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