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6)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高景学在银行机构的工资账户;

二、冻结期限一年;

三、将被执行人高景学在银行机构账户人民币元划拨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95×××5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