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140万元并自2019年5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向***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