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140万元并自2019年5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向***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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