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116执恢345号

申请执行人:杨海宁

被执行人:袁凌飞

申请执行人杨海宁与被执行人袁凌飞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5)六沿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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