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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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116执恢345号 申请执行人:杨海宁 被执行人:袁凌飞 申请执行人杨海宁与被执行人袁凌飞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5)六沿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