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莱西市佳亮灯饰商场 青岛广汇润丰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广汇润丰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莱西市佳亮灯饰商场灯具款148811.95元及自2021年3月10日(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莱西市佳亮灯饰商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8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青岛广汇润丰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