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潜江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潜江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0月21日签订的《房屋不动产买卖合同》第二条关于房屋出让价款的约定条款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潜江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