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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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认购款338200元; 二、被告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6.5元、保全费4691元,由被告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