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安县恩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文安县恩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1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自2021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自2021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350元,由被告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