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剩余本金133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罚息[其中截止2019年6月30日尚欠利息、罚息14354.52元,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利息、罚息以实际逾期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36%×(1+30%)的标准计付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潜江市三江路3号1栋1单元202室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被告***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7元,减半收取计1623.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