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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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共同承包人王昌寿(已故)与被告***、***于2013年9月12日签订的《石惠家园廉租房工程栋号承包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03472.4元(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门窗款结算后可以抵扣);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05元,由原告***负担10905元,被告***、***负担6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