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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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兴县壹仕德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定兴县北京世代北区房屋的所有权权属登记手续; 二、被告河北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5,297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河北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